
不是律师在吓你。是各地人社局和法院,已经动手了。
2024年7月1日施行的新《公司法》,到这个月刚好满两年。过渡期结束了——最近三个月,广东多地人社部门开始集中抽查劳动用工合规。
三件事同时升温:
🔑 300人门槛——职工董事绕不过去了
新法第68条明确:职工人数300人以上的公司,董事会中必须有职工代表。没设的,章程备案通不过,工商变更卡壳。广东不少制造业企业卡在这个数字边缘。
🔑 董监高责任穿透——不再是公司扛
新法第191条:董事、高管执行职务时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,直接向第三人赔偿。翻译过来:你签字的劳动纠纷处理方案,出事了可能追到你个人。
🔑 社保基数与灵活用工——抽查密度翻倍
广东2026年二季度劳动保障监察数据显示,社保基数投诉同比上升32%。灵活用工平台被穿透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案例激增。
与此同时,7月13日国务院印发的《国民健康"十五五"规划》明确提出"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"——社保大盘在扩面,监管力度只会增不会减。
很多老板觉得"合规"就是签合同、交社保,这些早做了。但新法的逻辑变了。
第一,人数是个政治题。300人的门槛不看你是不是"劳动密集型",是法定门槛。一旦达标,你不设职工董事,工商变更就过不去。更要命的是:有些老板想把职工人数"做"到300以下——通过拆分主体、外包、灵活用工。但执法部门现在看的是实质用工。
第二,高管责任从"风险"变成"现实"。以前出了劳动纠纷,最多仲裁输了赔钱——公司赔。现在新法第191条:董事、高管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,直接承担赔偿责任。你亲自签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、你拍板的裁员方案,如果被认定为"重大过失",追偿会追到个人头上。
第三,合规成本在涨,但违法的代价涨得更快。社保基数低报——补缴 + 滞纳金 + 罚款。灵活用工被穿透——补缴全险 + 双倍工资差额。2026年起广东劳动仲裁案件平均赔偿额同比上涨了约18%。
💡 很多老板没意识到这其实是三件事的叠加效果:新公司法(内部治理)+ 劳动监察升级(外部执法)+ 社保扩面(制度趋势)。
把在职人数盘清楚——包含试用期、兼职、劳务派遣、外包驻场。如果接近或超过300人:章程里加一条职工董事的产生办法;安排职工代表大会选举(不走形式,要有完整会议记录);或者走"监事会+职工代表"的替代方案——监事会不参与日常经营,影响更小,法律上同样合规。
别自己翻翻就完了。找专业人看:试用期约定是否超过法定上限;竞业限制有没有乱签;灵活用工协议是否经得起"实质审查"——法院看的是有固定工时?有考勤?接受管理?三点全中是劳动关系;解除协议里有没有高管个人免责条款。
最低基数不等于合法基数。如果你的员工实际工资8000,社保按最低基数3800缴——这叫"低报",查出后补缴+滞纳金+罚款,账算下来可能比合规多缴好几倍。建议做一次内部审计,列出"实际工资 vs 社保基数"的差异表,制定分步调整方案。
政策红利看得懂,更要抓得住。
立即免费咨询 →